English

字母写错 丙肝成艾滋 追究责任 病人获赔偿

2000-05-2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去年6月,王喜梅生病,按照医嘱去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化验。医务人员出具了书写有丙HIV15-1字样的便条,让其凭此条领取检验报告。王喜梅的男友取化验单回来后说:“你得了艾滋病。”两人为此吵了起来。

当天下午,王喜梅去询问详情,没想到医务人员见到她都避而远之。一位主任对她说:“艾滋病有啥大惊小怪,又不是你一个艾滋病,多着呢。”

之后,她的工作单位沸沸扬扬地传播着“王喜梅得了艾滋病”的消息。无论她走到哪里,人们都像躲瘟疫一样躲着她。

王喜梅又到另一家医院重新检查,结果显示,她没有得艾滋病。经多次询问后得知:化验员将王喜梅本该进行丙肝化验的缩写符号HCV写成了艾滋病检查的缩写符号HIV。

王喜梅认为是医院的失职行为造成了自己的痛苦,于是她将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告上法庭。

经审理,法院认定该医院侵害王喜梅的健康权的行为成立,判令被告向王喜梅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。

对此,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小能说,从医院方面说,就算王喜梅真的化验出了艾滋病,也应该作为病人的隐私,医生在大堂里就嚷嚷,这实际上是侵犯个人隐私权。从案件本身来看,王喜梅所要的是一种名誉权的保护。从法律上来说,我认为医院侵犯的不是生命健康权,而是名誉权。

(《北京青年报》2000.5.23)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